吾不知呀

清炖大雪梨:





睡觉上下左右乱翻的毛病长久以来改不掉,我觉得这都和马振桓有关系。


拍摄的缘故我们常常同住一间房,忘了从什么时候开始,分配房间只要他在,大家就一定会自觉把马振桓划给我。


结论没有丝毫争议可言,是长久以来的包容和习惯,成了一种定式,没有其他选项来代替。


我们成为某种不言而喻的固定搭配。


从前我总是习惯在人群里寻找他的眼睛,不由自主追随他的身影,穿梭隐藏在重重肩膀的障碍阻隔后偷瞄他无数次。


他不知道,因为那时候他并不会常看向我。


不知道是不是绅士教养在作祟,听到要和我睡,他总是露出一副勉为其难的神情,但也都还是会点头说愿意。


我喜欢看他开口说愿意时候的样子。


默默在圈占自己的所有物,一开口,就好像我得到他某方面的选中和认定。


他通常只是笑,在一阵哄闹里把手搭着硕大的行李箱耸耸肩,带着一脸的无奈摆着手说好啦,我们走吧。


然后将我接手过去。


作为爱豆来讲我的年龄不算多小,但老幺的身份也享受家里不曾有过的照顾,我跟在他身后面,路过一个个房间门牌,然后找到属于我们的那间。


我们。


这个词足够具有诱惑力,尤其是和他在一起。


那声走吧像指引着归属感倍增的明灯,就好像在告诉我,他在,那我永远不会被抛下,永远不会迷失方向。


我听见了,所以一直紧紧跟着他的步伐,我不要跟丢他。


我们属于彼此,一直都是。



我的房间确实出了名的脏乱差,各种生活用品乱丢乱放,东西刚刚还握在手里一转眼就能找不见,最糟糕的时候甚至乱到没有下脚之地。


马先生对我的评价是,最要命的是不知悔改,多年原地踏步。


我的生活里缺乏秩序,处处透出颓废和懒惰的痕迹,刚刚开始相处的时候他曾试图拯救我于水火。


忽略事情的经过,反正结果是他后来选择和我同流合污。


唯一的区别是,从前乱,有他在乱中有序。


马振桓能准确地在我的被子里抖出电视遥控板,分辨出衣服需不需要清洗,从床底拖出我几天没洗的袜子。


每次我站在那里,看他痛心疾首地指点江山,一丝不苟地规整,然后过不了几天就失去耐心,和我一起乱到底。


当然马振桓是嫌弃我的,通告上不知道昭告天下诉苦多少回。


我那时总应该神情严肃摆正态度虚心表示改正,但实际上每次都忍不住会笑,心情愉悦地听他把对我的牢骚夸张到不行的讲给其他人听。


你看,他的生活和我的紧紧联系,密不可分。


马先生下了通告听完我的道理,把手里揉圆的纸团丢到我脑袋上,说我没救了,然后忙着去捡自己乱丢的垃圾。


我确实没救了。


有他在,我懒得改掉,也不想改掉。


我不舍得。



通告紧的时候酒店只能是个睡觉的地方,碰到枕头直挺挺睡过去,醒来后利落地走向下一站,毫不停留。


两张单人床是标配,每次我都坚持要和他一起睡,我摸透他的脾气,知道马振桓不会拒绝我的提议。


拼接成双人床不需要太多时间,一天的工作耗费我们所有闲暇玩乐的力气,入睡速度都可以拿来比赛较量。我躺在他身边,半梦半醒时能听见已然入睡的枕边人轻柔缓慢在呼吸的声音,就会很踏实。


夜晚一切都沉睡,月上梢头,清辉洒落。


偶尔做了噩梦醒过来一身汗,心里慌乱鼓动,就会发现自己像八爪鱼一样手脚赖在马振桓身上,领地意识浓厚地扒着他不放。


这样总会吵醒他,他却不像在人前那样嫌弃我。


他眯着还未清醒的眼睛,把我当小孩子哄,摸我的头,掖我的被角任我缠着他再睡过去。


这样我在睡梦里手脚乱翻的毛病,当然改不掉。




工作很累,私人时间太少,未来不明确,我很少想以后。


但有一件事我肯定,我想要跟这个人一起走下去。


一直走下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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